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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当年用户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26年9月11日

生效日期:2026年9月11日

最近更新日期:2026年9月12日


一、协议总则

1.1 协议缔约方

本《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上海响当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本公司",ICP备案号:沪ICP备2026042022号-1)与使用"响当年"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本应用")及相关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您")共同缔结。

1.2 协议效力

在您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应用及相关服务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您点击"同意""注册"按钮或实际使用本应用的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应用及相关服务。

1.3 协议组成

本协议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各部分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发布时间较晚的版本为准。

1.4 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您确认,在注册和使用本应用时,您已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条件,请在监护人的陪同和指导下使用本应用,并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服务内容描述

2.1 平台定位

"响当年"是一款数字纪念服务平台,旨在帮助用户以数字化方式纪念和缅怀已故亲人,提供情感陪伴和回忆保存服务。本平台的纪录片、老照片修复、老视频修复、数字人形象、纪念歌曲等内容,均基于您提供的素材和陈述制作完成。

2.2 核心功能

本应用目前提供以下服务(具体功能以实际上线版本为准):

2.3 服务性质声明

请您特别注意:本平台的纪录片、老照片修复、老视频修复、数字人形象、纪念歌曲等成果,均基于您提供的素材和陈述制作,不代表逝者本人的真实意志、言行或观点。 任何手段都无法真正"复活"任何人,其成果仅供参考和情感慰藉之用。

2.4 服务范围变更

我们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增加、修改、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对于影响用户权益的重大变更,我们将提前通过应用内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用户。


三、用户注册与账号管理

3.1 注册方式

您可以通过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的方式注册本应用账号。注册时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

3.2 账号安全

3.3 账号实名认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可能要求您完成实名认证。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可能无法使用部分功能。

3.4 账号注销

您有权随时注销账号。注销流程详见《响当年隐私政策》第七条第7.5款。账号注销后,您在本应用中的全部数据将被删除且不可恢复,请您在注销前做好必要的备份。

3.5 一人一号原则

每位自然人仅可注册一个账号。如发现同一自然人注册多个账号,我们有权保留合并或删除多余账号的权利。


四、用户行为规范

4.1 合法合规义务

您在使用本应用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本应用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2 禁止行为

您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4.3 违规处理

如您违反上述行为规范,我们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4.4 举报机制

如您发现其他用户存在违规行为,可通过本应用内的举报功能或客服渠道向我们举报。我们将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五、服务内容与内容属性声明

5.1 内容性质

本应用的服务成果包括修复后的照片与视频、纪录片、纪念歌曲、数字人形象等,均基于您提供的素材和您陈述的生平信息制作完成;AI陪伴"小年"的对话文本与语音等内容由系统生成。上述内容均不具有真实性,不代表任何自然人的真实意志、言行、观点或立场。

5.2 标识义务

我们将对其中由AI生成的内容(如"小年"的对话文本与语音)以适当方式进行标注。您在分享、传播相关内容时,也应如实说明其属性,避免误导他人。

5.3 准确性免责

本应用提供的服务成果及对话内容,均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我们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或适用性。"小年"的对话内容不构成专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医疗、心理等领域),如您有相关需求,请咨询专业人士。

5.4 情感风险提示

AI陪伴功能旨在提供情感慰藉,但过度依赖AI陪伴可能对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如您在使用过程中感到情绪困扰或心理不适,请及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帮助。全国心理援助热线:400-161-9995(24小时)。

5.5 禁止将相关内容作为证据

本应用提供的服务成果及对话内容,均不得作为法律诉讼、仲裁或其他正式程序中的证据使用,也不得作为认定任何事实的依据。


六、知识产权

6.1 平台知识产权

本应用及其包含的所有文字、图形、界面、音频、视频、软件、代码、商标、标识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修改、传播、展示或使用上述内容。

6.2 用户上传内容

您上传至本应用的照片、视频、语音、文字等素材的知识产权仍归您或原权利人所有。您授予我们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包括存储、处理、展示、AI模型推理等)非独占、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该许可在您删除相关内容或注销账号时自动终止。

6.3 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在本应用中由我们为您制作的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复后的照片/视频、纪录片、纪念歌曲、数字人形象等),其使用权归创建该内容的用户所有,但仅限于个人纪念和非商业用途。用户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盈利、公开发行或二次创作分发,除非另行获得我们的书面授权。

6.4 侵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应用上的任何内容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请通过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向我们提交书面投诉通知,并提供权属证明和侵权证据。我们将在收到合格通知后依法及时处理。


七、逝者形象创建授权条款

本条为重要条款,请您在创建逝者数字形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确认。

7.1 授权前提

在使用数字人创建、AI语音克隆等涉及逝者肖像、声音的功能前,您必须确认并承诺以下事项:

7.2 授权验证

我们保留要求您提供授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近亲属同意书等)的权利。如您无法提供充分的授权证明,我们有权拒绝或终止相关服务。

7.3 异议处理

如逝者的其他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对您创建的逝者数字形象提出异议,并向我们提供了合理的证明材料,我们有权在核实后暂停或删除相关数字形象,并将情况通知您。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您与异议方自行协商解决。

7.4 责任承担

因您未经合法授权使用逝者肖像、声音等信息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和责任,均由您独立承担。 因此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7.5 尊重逝者尊严

您在使用逝者数字形象时,应始终秉持尊重、庄重、善意的态度,维护逝者的人格尊严。任何以戏谑、嘲讽、侮辱、色情或其他不当方式使用逝者数字形象的行为,均构成严重违约,我们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免责声明

8.1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电力供应中断、通信网络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系统维护升级等不可抗力或非我们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中断、延迟或无法正常提供的,我们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将在合理范围内尽快恢复服务并及时通知用户。

8.2 技术局限

"小年"的对话内容受技术发展阶段所限,可能出现看似合理但实际错误的内容、风格偏差或情感表达不当等情况,此属技术固有局限,不构成服务质量缺陷。我们为您制作的交付内容,其制作标准、交付方式与修改规则以相应服务页面的说明为准。

8.3 第三方服务

本应用集成的第三方支付、消息推送、云服务等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由相应第三方负责。我们将尽合理努力选择合格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但不对第三方的服务质量作出保证。

8.4 用户自身原因

因您未按照操作指引正确使用本应用、未及时更新应用版本、设备兼容性问题、网络连接问题、账号保管不善等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8.5 间接损失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应用而产生的任何间接损失、附带损失、惩罚性赔偿或预期利润损失不承担责任,即使我们已被告知产生此类损失的可能性。

8.6 责任上限

如因我们的过错导致您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我们的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就相关服务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


九、服务变更与终止

9.1 服务变更

我们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技术升级、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对本应用的功能、界面、定价、服务内容等进行调整。对于不影响核心功能的常规优化,我们将通过应用更新等方式实施;对于影响用户重大权益的变更,我们将提前三十(30)日以应用内通知、短信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用户。

9.2 服务暂停

因系统维护、升级、安全事件等原因需要暂停服务的,我们将尽可能提前通知用户,并在暂停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户数据安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系统安全而采取的临时暂停措施除外。

9.3 服务终止

在以下情形下,我们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9.4 终止后的数据处理

服务终止后,我们将按照《响当年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对于付费用户,如服务终止系因我们的原因导致,我们将按照剩余服务期限退还相应费用。

9.5 付费服务退款

付费服务的退款规则以购买页面展示的退款政策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已消耗的虚拟商品和服务不予退款。


十、争议解决

10.1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0.2 协商优先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下述方式解决。

10.3 管辖法院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 仲裁排除

双方明确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争议不提交仲裁机构仲裁,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十一、其他条款

11.1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您与我们之间关于使用本应用及相关服务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相同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11.2 条款独立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最接近原条款意图的有效条款替代无效条款。

11.3 权利放弃

我们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对某一违约行为的豁免不构成对后续类似违约行为的豁免。

11.4 标题仅为方便

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11.5 通知方式

我们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您发送通知:应用内消息、短信、电子邮件或在应用中发布公告。通知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您应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未能收到通知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1.6 协议修改

我们有权根据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在本应用内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继续使用本应用,即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应停止使用本应用并注销账号。对于涉及用户重大权益的条款修改,我们将重新征求您的同意。

11.7 语言版本

本协议以简体中文撰写。如存在其他语言版本,不同语言版本之间如有歧义或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

11.8 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联系请求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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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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