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当年隐私政策
发布日期:2026年9月11日
生效日期:2026年9月11日
最近更新日期:2026年9月12日
引言
上海响当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K6DTP67E,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育才路121弄22号(松隐经济小区),ICP备案号:沪ICP备2026042022号-1)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小必要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您通过"响当年"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本应用")及我们提供的网站(xiangdangnian.com.cn)和其他相关服务来访问和使用我们的服务。请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政策的任何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应用及相关服务。当您开始使用本应用及相关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的全部内容。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本政策的更新;以及如何联系我们。
特别提示:本应用为AI数字纪念平台,涉及逝者肖像、声纹等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政策中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的专门条款(第四条),并在充分了解后作出审慎决定。
一、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
我们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实现本应用各项功能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的详细说明:
1.1 手机号码
在您注册账号或使用短信验证码登录时,我们需要收集您的中国大陆手机号码,用于完成账号注册、身份验证、安全校验及向您发送服务通知。手机号码属于个人身份信息,是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基础标识。
1.2 照片和视频资料
为实现照片/视频修复、纪录片创作、数字人创建等功能,您需要主动上传逝者的照片和视频素材。这些素材可能包含逝者的肖像、面部特征、生活场景等信息。我们仅在您授权的功能范围内使用上述素材,不会将其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
1.3 语音样本及声纹信息
为实现AI陪伴对话"小年"的实时语音通话功能和数字人语音克隆功能,我们需要收集您上传的逝者语音样本,并从中提取声纹特征数据。声纹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在获取您的单独同意后进行处理,具体详见第四条。
1.4 面部特征信息
在创建逝者数字人形象时,我们需要从您上传的照片或视频中提取逝者的面部特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五官比例、表情特征、面部轮廓等)。面部特征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在获取您的单独同意后进行处理,具体详见第四条。
1.5 对话记忆与交互内容
在您与AI陪伴"小年"进行文字、语音或视频交互时,我们会记录对话内容和交互历史,以便AI模型能够基于上下文提供连贯、个性化的陪伴体验。对话记忆中可能包含您分享的个人情感、家庭回忆等信息。
1.6 行为数据
为改善服务质量、优化产品功能和保障账号安全,我们会自动收集您在使用本应用过程中的行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唯一设备标识符、IP地址、应用版本号、页面浏览记录、功能使用频次、操作时间戳、崩溃日志等。这些信息经过匿名化处理后用于数据分析和服务改进。
1.7 逝者相关信息
除上述照片、视频、语音、面部特征外,您可能还会主动提供逝者的姓名、生卒年月、生平事迹、性格描述、口头禅、兴趣爱好等文字信息,用于构建更加真实和个性化的AI陪伴体验。此类信息由您自愿提供,我们将严格按照您授权的范围进行处理。
1.8 支付信息
当您购买本应用的付费服务时,款项通过以下您所选的渠道收取:一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二是订阅类服务由苹果 App Store 或安卓应用商店的官方支付代为收取;三是您要求开具发票、以单位名义付款的,可由您向本公司对公账户汇款。我们只知晓某笔款项是否已支付成功,不收集也不存储您的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金融账户信息。
二、信息收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是基于以下目的和法律依据:
2.1 账号注册与管理
- 目的:创建和管理您的用户账号,提供身份验证和安全保护。
- 收集的信息: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
- 法律依据:履行与您订立的服务合同所必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2.2 AI陪伴对话服务
- 目的:提供AI陪伴"小年"的实时语音/视频通话、文字对话功能。
- 收集的信息:逝者照片/视频、语音样本、声纹特征、面部特征、对话记忆、逝者个人信息。
- 法律依据:取得您的单独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以及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
2.3 照片/视频修复服务
- 目的:对您上传的老旧、模糊或损坏的照片和视频进行修复、增强和上色。
- 收集的信息:待修复的照片和视频文件。
- 法律依据: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
2.4 纪录片创作服务
- 目的:根据您提供的素材和信息,为您剪辑、编排并制作纪念性质的纪录片。
- 收集的信息:逝者照片/视频、生平信息、背景音乐偏好。
- 法律依据: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
2.5 纪念歌曲创作服务
- 目的:根据您上传的歌词或提出的创作需求,为您制作原创纪念歌曲。
- 收集的信息:创作指令文本、您上传的歌词、风格偏好。
- 法律依据: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
2.6 数字人创建服务
- 目的:基于逝者的照片、视频和语音样本,制作具有逝者外貌和声音特征的数字化形象。
- 收集的信息:逝者照片/视频、语音样本、声纹特征、面部特征、逝者个人信息。
- 法律依据: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涉及敏感个人信息),以及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
2.7 服务改进与安全维护
- 目的:分析使用数据以优化产品功能、修复缺陷、防范安全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收集的信息:行为数据、设备信息、日志信息。
- 法律依据:履行法定义务(网络安全法等)、维护公共安全和合法权益所必需。
2.8 消息推送与通知
- 目的:向您发送服务通知、功能更新提醒、重要公告等信息。
- 收集的信息:设备推送令牌。
- 法律依据:取得您的同意。您可随时在系统设置中关闭推送通知。
三、信息使用的补充说明
3.1 信息去标识化处理
在收集到您的个人信息后,我们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使数据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经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可用于数据分析、模型训练和服务改进,不构成对您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处理。
3.2 AI模型训练的数据使用
为持续提升AI陪伴对话的质量和个性化程度,我们可能在去标识化和匿名化的前提下,将部分交互数据用于模型优化训练。在此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数据不可回溯至特定个人。您有权随时拒绝将您的数据用于模型训练,拒绝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本应用的核心功能。
3.3 超出目的范围的使用
若我们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我们会事先征求您的明确同意。
四、敏感个人信息的特别告知
本条为本政策的核心条款,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在本应用中,以下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4.1 声纹信息
声纹是您或逝者独有的生物识别特征。我们在创建AI语音克隆时需要提取和处理声纹数据。处理声纹信息的目的仅限于为您创建逝者的AI语音形象,我们不会将声纹信息用于身份认证、安防监控等其他用途。
4.2 面部特征信息
面部特征是从逝者照片/视频中提取的生物识别数据。处理面部特征信息的目的仅限于创建逝者的数字人视觉形象,我们不会将面部特征信息用于人脸识别、身份比对等其他用途。
4.3 逝者肖像与影像
逝者的肖像和影像承载着深厚的情感和人格利益。我们对逝者肖像的处理严格限定在您授权的纪念和陪伴功能范围内,绝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化二次利用或向第三方提供。
4.4 单独同意机制
在您首次使用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AI语音通话、数字人创建、声纹提取、面部特征提取)之前,我们将通过弹窗或其他显著方式另行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您可以在该弹窗中详细了解我们将处理的敏感个人信息种类、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等信息。只有在您明确点击"同意"后,我们才会开始处理相应的敏感个人信息。
4.5 撤回敏感信息同意
您可以随时通过本应用内的设置页面或通过第九条所述的联系方式撤回您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单独同意。撤回同意后,我们将停止处理相关敏感个人信息,并删除已收集的敏感个人信息,但此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处理不受影响。撤回同意可能导致相关功能无法继续使用。
4.6 敏感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
对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采取以下额外保护措施:
- 采用加密传输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 实行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仅限必要的技术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
- 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 建立敏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五、信息存储方式和期限
5.1 存储地点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位于中国境内的服务器上。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传输的,我们将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执行,并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足够的保护。
5.2 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实现服务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您另行同意的除外。具体存储期限如下:
- 账号信息:自您注销账号之日起三十(30)日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 照片/视频素材:在您主动删除或注销账号后三十(30)日内彻底删除。
- 语音样本及声纹数据:在您主动删除或注销账号后十五(15)日内彻底删除。
- 面部特征数据:在您主动删除或注销账号后十五(15)日内彻底删除。
- 对话记忆:在您主动清除对话历史或注销账号后三十(30)日内删除。
- 行为数据:经匿名化处理后最长保留不超过十二(12)个月。
- 日志信息:保留不超过六(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 超期处理
超出上述存储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争议解决等合理原因需要延长保存期限的,我们将在延长期限届满后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六、信息共享和第三方服务
6.1 基本原则
我们不会与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授权;
-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
- 与本政策列明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必要共享。
6.2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为保障本应用功能的正常实现,我们与以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并可能在必要时向其提供您的部分个人信息:
6.2.1 云计算及实时通信服务
- 提供方: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提供的信息:对话内容、逝者人设信息、用户上传的照片/视频/语音文件、实时语音与视频流数据
- 目的:为您存储和管理上传的素材,支撑AI对话生成、语音合成、图像与视频处理及实时语音/视频通话功能的正常运行
6.2.2 消息推送服务
- 提供方: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的信息:设备推送令牌、应用包名
- 目的:向您的设备发送服务通知和消息推送
- 隐私政策链接:https://www.getui.com/privacy
6.3 第三方SDK清单
以下技术组件直接集成于本应用安装包中,可能在本应用运行时收集或处理相应信息:
| 名称 | 提供方 | 收集的信息 | 目的 |
|---|---|---|---|
| 实时音视频SDK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设备标识、网络状态、语音/视频流数据 | 实时语音与视频通话 |
| 消息推送SDK |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标识、推送令牌 | 消息推送 |
6.4 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委托第三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在委托处理的情形下,我们将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托方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关系解除后应当及时删除或返还个人信息。
6.5 合并、收购或资产转让
如我们发生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交易,涉及到个人信息转移的,我们将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同意。
七、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7.1 查阅权
您有权查阅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本应用内的"个人中心"页面查看您的基本信息、上传的素材记录和对话历史。如需查阅其他个人信息,请通过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响应您的请求。
7.2 更正权和补充权
当您发现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或不完整时,您有权要求我们做出更正或补充。您可以通过本应用内的编辑功能自行修改部分个人信息,也可以通过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提出更正或补充请求。
7.3 删除权
在以下情形下,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 我们停止提供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 您撤回同意;
-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应用内删除单个素材或对话记录,也可以通过注销账号(见7.5条)删除全部个人信息。收到您的删除请求后,我们将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删除,并通知从我们处获得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同步删除。
7.4 撤回同意权
您有权随时撤回对本政策项下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撤回同意的方式包括:
- 通过本应用内的"设置-隐私管理"页面管理各项授权;
- 通过手机系统设置关闭定位、相机、麦克风、相册等权限;
- 通过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向我们提交书面撤回请求。
请注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撤回同意后,相关功能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7.5 注销账号权
您有权随时注销您的账号。注销方式:进入本应用"个人中心-设置-账号与安全-注销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完成注销流程。账号注销后:
- 我们将在三十(30)日内删除您的全部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 您上传的所有素材、对话记录、数字人数据将被永久删除且不可恢复;
- 账号注销是不可逆的操作,请您在注销前做好必要的数据备份。
7.6 复制权和可携带权
您有权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您可以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请通过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提出请求。
7.7 解释说明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如您对本政策的内容或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有任何疑问,请通过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7.8 投诉举报权
如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个人信息保护主管部门(如上海市网信办)投诉或举报,也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9 权利响应时限
对于您的上述权利请求,我们将在验证您的身份后,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因合理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我们将向您说明情况并适当延长响应期限。对于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予以拒绝并说明理由。
八、未成年人保护
8.1 适用范围
本应用面向成年人设计。我们不会故意收集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8.2 监护人责任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请您关注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是否是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本应用。如果您发现未成年人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了个人信息,请通过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8.3 特殊情况
鉴于本应用的纪念性质,若未成年人在其监护人的陪同和明确同意下使用本应用纪念已故亲属,我们将要求监护人代为完成所有同意和授权流程,并对未成年人的使用行为承担监护责任。在此情况下,我们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规定,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九、信息安全措施
9.1 技术安全措施
我们采用业界通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 传输加密:所有数据传输均采用HTTPS/TLS加密协议,敏感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全程加密。
- 存储加密:敏感个人信息(声纹、面部特征、照片/视频)采用AES-256算法加密存储。
- 访问控制:实行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RBAC),严格限制可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范围和权限。
- 安全审计: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渗透测试和代码审计,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
- 数据脱敏:在开发、测试等非生产环境中使用脱敏数据,避免真实个人信息泄露。
- 备份与容灾: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9.2 管理安全措施
-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设立专职数据安全负责人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定期开展员工数据安全培训和考核;
- 与所有接触个人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 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受影响的个人。
十、隐私政策更新
10.1 更新情形
我们可能会适时修订本政策内容。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我们将对本政策进行更新:
- 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
- 我们的服务范围、功能或数据处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 新增或变更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 用户权利行使方式发生变化;
- 其他可能对您的个人信息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10.2 通知方式
本政策更新后,我们将通过以下方式通知您:
- 在本应用内以弹窗、公告或站内信形式提示;
- 在本应用"关于我们"或"设置"页面展示更新后的政策全文;
-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将重新征求您的同意。
10.3 重大变更的定义
以下情形构成"重大变更":
-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的变更;
-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的变更;
- 个人信息使用方式的重大变化;
-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变更;
- 用户权利行使方式的重大调整;
-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的重大变化。
10.4 历史版本
您可以在本应用的"设置-关于-隐私政策历史版本"中查阅本政策的历史版本。
十一、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政策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投诉,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 公司名称:上海响当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K6DTP67E
- 官方网站:xiangdangnian.com.cn
- ICP备案号:沪ICP备2026042022号-1
- 联系电话:15907497019
- 电子邮件:447846398@qq.com
- 通信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育才路121弄22号(松隐经济小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447846398@qq.com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联系请求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向以下机构寻求帮助:
-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上海响当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